图1 全国降水量预报图(1月17日08时-18日08时)
1月18日08时至19日08时,内蒙古东北部 、黑龙江中北部、西藏东部 、青海东南部、川西高原北部、四川盆地西南部、贵州西部、云南东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小雪或雨夹雪 ,其中,西藏东南部局地有大雪 。西藏东南部、湖北西南部 、湖南西北部 、重庆东南部 、云南东部等地部分地区有小雨。内蒙古大部 、甘肃河西 、宁夏北部 、山西北部 、河北西北部 、辽东半岛、山东半岛等地部分地区有4~6级风(见图2) 。东海南部 、台湾海峡、台湾以东洋面 、巴士海峡、南海大部 、北部湾将有6~8级 、阵风9~10级的大风 。
图2 全国降水量预报图(1月18日08时-19日08时)1月19日08时至20日08时,内蒙古东北部、东北地区东部、西藏西部和东部、贵州西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小到中雪 ,其中 ,西藏西部等地局地有大雪。西藏东南部 、重庆中南部 、贵州东部 、云南东部、台湾岛东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小雨 ,局地有中雨 。内蒙古中部 、辽宁中南部、陕西北部 、山西 、河北中北部、山东半岛等地部分地区有4~6级风(见图3)。渤海、黄海北部 、东海南部 、台湾海峡、台湾以东洋面、巴士海峡 、南海大部将有6~8级、阵风9~10级的大风 。
图3 全国降水量预报图(1月19日08时-20日08时)上班第一天就摔伤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 ,近年来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 ,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 ,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 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 ,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 ,近年来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 ,我国 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 ,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 。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 。后经工伤鉴定 ,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 ,老杨觉得很倒霉 。事发后 ,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 ,但未达成一致 。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 ,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 。老杨不服裁决 ,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 的认定 。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 ,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 ,符合相关规定 ,应予认可 。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 ,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 的劳动者 的不幸遭遇时 ,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 。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 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 ,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 ,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 。刘某虽仅工作一天 ,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 的认定 。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 ,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 。去厂里报到 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 ,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 ,而 是因为他没来报到 ,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 ,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 ,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 。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 :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 :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 ,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 ,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 。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 ,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 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 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 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 ,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 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 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 实践中 ,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 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 。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 ,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 ,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 ,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 ,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 ,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 ;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 ,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 ,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 ,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 “这就 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 的事件 。”吕帅建议 ,在“社保空档期” ,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 、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 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 :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