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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世纪官方网站2024-06-10

海南警方破获一起特大制售假冒卷烟案******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罗慧近日,海南警方破获一起特大制售假冒卷烟案,斩断了一条涉供 、销、储各环节 的售卖假烟销售产业链 ,打掉了一个销售网络遍布全国19个省市 的特大涉烟犯罪团伙,有力打击了涉烟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

  2022年1月28日,海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在工作中获悉,有多人向以“乐哥”为首 的团伙购买走私及假冒伪劣卷烟,并在海口 、儋州、琼海等地销售 ,严重扰乱了卷烟销售行业市场秩序。

  通过精准研判 ,海南省公安厅将该案立为“2022·2·17”制售假冒卷烟案 ,2022年7月11日 ,经省公安厅批准 ,指定该案由琼海市公安机关管辖,在省厅治安总队牵头指导下成立联合专案组对该案开展侦办工作 。

  专案组通过组织深入侦查并多次召开案侦会议 ,根据涉案人员 的经营活动范围 ,抽调警力组建3个外线侦查小组开展工作 。在完备的侦查工作基础上,专案组掌握了多名团伙成员行踪 ,于2022年12月20日 ,对该团伙开展收网行动 ,所有预定抓捕目标人员无一漏网。

  该案共抓获涉案人员33人 ,行政处罚13人 。搜查烟酒商行25家,捣毁囤放伪劣卷烟仓库28个 ,收缴查扣各类伪劣 、走私卷烟414万支、电子烟2310支 ,现场货值458.53万元,涉案资金流水2亿余元。

  经查 ,以“乐哥”为首 的走私及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团伙,分工明确、组织严密 ,涉及存 、运、销多个环节。据了解 ,该团伙长期在广东汕头租用仓库并进货,通过网上接单快递打包送货 的方式向海南及全国其他省市销售假烟 、走私烟。该团伙还涉及上百名三级代理,分布在全国19个省市 ,涉案网络面广、人员众多 、金额巨大 。

  此案件的成功侦破系近年来海南省单案缴获伪劣卷烟数量最多 的案件。

  琼海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庆华说,截至目前,已基本查清以“乐哥”为首的涉案团伙。下一步 ,琼海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做好案件侦办工作,对新发现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不断扩大战果 。同时,在省公安厅和市委 、市政府组织领导下 ,深入开展打击销售伪劣 、走私卷烟 、跨区域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 ,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和争当滨海城市带“优等生”创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据悉 ,自“利剑4号”打假打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海南省各级公安机关累计破获涉烟刑事案件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5人 ,捣毁伪劣卷烟仓库74个 ,分销点96个,现场查获各类非法卷烟900多万支 ,查扣卷烟货值达1216万余元 ,涉案金额超2.7亿元 。有力震慑了制售假烟和走私卷烟违法活动,对涉烟犯罪分子给予了沉重打击,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卷烟市场规范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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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就摔伤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 ,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 的借口 。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 ,公司要不要赔?这 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 的真实案例 。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综合来看 ,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 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 。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 。他和公司提前约定 ,工资按天发放 。没想到上班第一天 ,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 。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 ,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 ,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 。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 ,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 ,诉至法院 。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 ,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 ,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因此 ,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 ,应予认可 。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 ,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 ,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 、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

  同样事发湖南 ,同样 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 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 ,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 ,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 ,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 。刘某虽仅工作一天 ,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 的认定 。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 ,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 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

  电子厂认为 ,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 ,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 ,自然就没工伤一说 ;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 ,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 ,小陈发生工伤,相应 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 ,算不算工伤 ?答案 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 。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 。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 。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 ,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 ,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 。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 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 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 的确认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

  吕帅告诉记者 ,无论劳动者 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 ,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 ,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 ,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 ,有 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 的法律责任 ,不缴纳社会保险 。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 ,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

  此外 ,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 ,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 。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 的后果 。

  “社会保险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 的操作显然违法 ;当月入职 、下月办社保 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 ,但殊不知 ,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 的最长宽限期 ,并非不缴纳社保 的免责期限 。”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 ,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 ,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 。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 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 ,在“社保空档期” ,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 的相关证据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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