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事转播由观众当导播?“自由视角”技术让冬奥观赛身临其境******
你 是否想象过 ,通过任意视角“无死角”观察比赛细节 的新体验——随意滑动手机屏幕,比赛转播画面便相应转换角度 ,当选定角度松开手指,画面即以新 的视角和位置播放 ;借助“子弹时间”技术,在比赛过程中“凝固时空” ,全方位观看运动员的竞技瞬间……
“这个技术让我们坐在家里却好像置身赛场,360度想看哪里就看哪里,紧紧跟上瞬息万变 的赛场形势。”使体育赛事观众感到新奇的这一体验 , 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冬奥”重点专项“冰雪项目交互式多维度观赛体验技术与系统”中,由优酷参与研发 的历时两年多研发的“自由视角”视频技术所带来的 。该技术于2021年4月亮相“相约北京”冬季体育冰上项目测试活动 ,分别在国家体育馆、五棵松体育馆运行测试。
赛事转播新技术 的惊艳亮相,进一步推动着科技创新与冬奥赛事深度融合。通过我国企业自主研发的“自由视角”视频技术对冬奥冰雪项目进行示范播出 ,观众可使用电视、手机或VR设备,通过自主交互连续改变视角和位置,既可以让画面静止以观察某一个比赛瞬间的不同角度 ,又可以让画面保持流动而不打断比赛,让观众自己当“导播” ,突破传统 的定点和被动式观赏赛事 ,提升用户观赛体验 。
观众体验自由视角观赛
“我们看到 的画面并不 是由相机单纯拍摄的 ,而 是通过算法渲染出来 ,根据三维程序补充出来 的。”优酷“自由视角”系统课题负责人盛骁杰介绍 ,在测试活动中 ,国家体育馆内的U型架上共架设40台相机,总长度达210米 。通过三维重建和渲染 ,可以渲染出任意时长和帧率 的精彩特效片段,相当于1200台相机同时拍摄拼接 的效果。无须特殊装备 ,也不用专门的带宽 ,仅需手持5G手机 ,搭配5G网络,冰雪“发烧友”就可以便捷实现高质量 的交互式观赛 。
据了解 ,在内容生产上,“自由视角”技术能嵌入转播信号,实现多角度、清晰的即时三维比赛细节还原 。针对冰球比赛,这一技术以重点镜头和氛围镜头为侧重,能够让观众感受到冰球赛事独特的魅力 。此外,该技术可协助裁判更快速、精准地做出判罚,还能使运动员和教练员在日常训练中多角度直观回顾场上细节 。“它可以直接植入到普通的转播当中 ,比如场上比赛 的某一瞬间 ,观众或裁判没看清楚 ,系统可以随时生成一个360度的信号提供给裁判和转播商 ,能够很好地解决判罚和观赏方面 的问题。”盛骁杰说 。
“‘自由视角’技术的目标是建立交互式多维度观赛体验系统。具体来讲,我们想实现全新 的观赛体验 。”“科技冬奥”重点专项“冰雪项目交互式多维度观赛体验技术与系统”项目负责人 、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陈宝权表示,这一技术的第一个特点 是实现了多视点观赛功能,第二个是交互性 ,观众可以决定自己的视点 ,选择其最舒适 的视角去看精彩 的比赛。同时 ,“自由视角”技术还实现了多终端的观看,除通过电视收看外,还支持手机端和VR设备观看 。“戴着VR设备,不需要手 的交互 ,而是通过人们身体 的自然交互 ,VR设备的视角能使我们进一步达到身临其境 的观赛体验 。”
工作人员对自由视角视频直播作测试
事实上 ,在应用于北京冬奥会赛事转播前,“自由视角”技术已成功落地多档综艺节目及CBA、CUBA等体育赛事场景 。而测试活动中所使用的“自由视角”技术和以往的应用有所不同 ,项目组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端到端自由视角点播和直播系统 ,将8K“自由视角”系统从现场阵列采集 、云端三维重建、编码传输到终端解码渲染都做到了端到端实时处理 ,从而达到能够支持冬奥相关赛事直播的技术水平 。(孔繁鑫)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 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 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 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 ,不仅 是公众人物 ,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 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 ,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 ,甚至采取了严格 的保密措施 ,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 ,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 ,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 ,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 ,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 ,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 ,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 ,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 ,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 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 ,双方发生争吵 。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 。经司法鉴定 ,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 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 的兴起 ,日常生活中,“随手拍” 、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 ,其中 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 ,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 ,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 ,“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 是依靠暴力 。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 ,网上有不同 的声音:有网友猜测 ,拍照的说不定 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 是公众人物 ,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 的容忍度。
实际上 ,公众人物 、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 ,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 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 ,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 。后续两人发生纠纷 ,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 ,引来网友热议 。
随着网络时代 的到来,公众人物 、艺人 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 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 ,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 、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 、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 、艺人的正常生活 。
那么 ,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 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 、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 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 ,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 ,这种情况下 的拍摄不构成侵权 ;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 的保密措施 ,且拍摄场合在家中 、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
公众人物 、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 ,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 的拍摄行为 ,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 ,从法律上讲 ,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 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 ,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 是将照片公开或 是用于商业目的 ,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 ,由于公众人物 、艺人工作和生活 的性质比较特殊 ,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 的知情权等因素 ,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 、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 的容忍度 。至于“容忍度” 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 的道德标准 ,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 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 、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 ,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 ,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 ,不仅仅是明星大腕 ,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 。当下街拍流行 ,“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 ,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 。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 ,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 ,行不法之实 。去年1月 ,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 。经民警询问 ,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
冯晓青说 ,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 的保护 ,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 的相关规定 ,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 是侵犯他人隐私权 的表现 。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 ,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 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 的拍摄 ,都会涉及被拍摄者 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 、使用 、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 、出租 、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段英子说 。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 ,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 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 的隐私权。比较恶劣 的行为 ,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 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 。”赵占领说 ,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 ,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 ,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 ,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 、最自然 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 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 ,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 ,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 ,急忙收拾摊位 ,头也不回地跑掉了 ,正在制作 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 。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 ,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 ,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 是执法人员 ,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 ,都会征求被拍摄者 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 的“遭遇”:去年4月 ,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 的照片成了别人 的头像 ,并且连自己走路时 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 ,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 ,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 。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 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 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 、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 ,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 ,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 ,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 , 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
那么 ,怎样 的“随手拍”、街拍才 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 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 ,无论 是拍摄还是后续 的使用 、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 的同意 ,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
对于未经允许 的偷拍 、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 ,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 ,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 ,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 ,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 的民法通则而言 ,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 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 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 的 是否是营利 ,这 是一种对民事主体 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 。”段英子提醒说 ,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