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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彩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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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模式与路径******

  作者 :张小明(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教研部(中欧应急管理学院)教授 、博导)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城市风险的本质特征为“超辖区化”。城市风险并不总是内嵌于城市行政单元 ,它的发生地点、影响范围并不局限在固定区域 ,还可能超越特定的行政边界 ,向其他城市溢出 。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很强 的传染性 ,在密集 的城市人流中 ,病原体迅速传播会加剧风险蔓延和扩散 的可能性。各类自然灾害潜藏着次生性灾害威胁,容易触发更大范围 的灾情,如暴雨灾害,一旦上游河流决堤 ,很容易引起中下游城市的洪灾 。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 ,虽发生地点和影响范围相对集中,但不妥善的处理同样也可能对其他城市造成不良影响 。城市发展中涌现的新兴风险 ,特别 是技术风险 、网络安全风险等,具有很强的复合性 、联动性和叠加性 ,更可能产生超越空间范围 的颠覆性影响 。

  我国城市风险防控模式具有典型 的“辖区性”特征 。我国采取属地管理模式应对城市风险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 、分类管理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又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指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 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 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 、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 ,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 。”基本法和单行法都强调了突发事件 的本地负责、本地化解特征 。

  在面对“超辖区化”的城市风险挑战时 ,“辖区化”的属地管理防控模式难免会陷入失灵困境 。一方面 ,它固化地引导行政人员遵循应急管理 的属地思维,忽略了跨域风险防控中 的权责配置与相互协作 。当出现跨域风险和危机时 ,地方政府往往会在辖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驱动下“自扫门前雪”,片面强调本地的风险处置责任,忽视甚至搁置“共同责任区”风险问题,继而可能导致跨域风险问题 的防控呈现出分散化、碎片化状态,并最终延误风险 的最佳处置时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 的资源与能力难以适应跨域风险防控要求。地方政府基本形成了与属地管理模式相匹配 的信息收集、报送程序以及资源调集 、分配机制。当风险出现后 ,地方政府能够按照固定规范 的流程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而城市跨域风险超越了单一行政区域范围,发展演变趋势不确定 ,表现形态多变复杂 ,更重要 的是 ,它突破了地方政府 的风险治理权限 ,涉及到不同应急力量 的博弈与权衡 ,仅仅依靠某一城市的属地管理模式显然很难产生成效。

  基于此 ,进行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极为必要。跨域,顾名思义是跨越地域界限。由于地域具有明确的区划边界性 ,因此,跨域实际指向的是跨越不同 的行政区划;而行政区划又有各自 的法定治理权限 ,这意味着跨域更深层 的 是对单一治理权 的突破 。当风险的潜在致灾因子、可能承灾对象超出了城市的行政区划 ,城市跨域风险就产生了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有三种典型情境:一 是潜在致灾因子超出特定行政区划范围,涉及两个甚至多个城市辖区,如河流水位暴涨会波及流经 的中下游城市。二是潜在致灾因子发生在某一城市范围内,而可能的承灾对象分布广泛,如火山喷发后 的火山灰顺着风向飘至其他城市 。三是潜在致灾因子与可能承灾对象分别分布在不同城市区划。这三种情况都超出了单个城市 的治理权限和治理能力 ,需要采取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模式。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 是城市跨域风险治理的重要类别和突破 。协同治理是对原有治理范式的超越和发展 ,它强调在尽可能满足利益相关者需求的同时,通过协力合作 、共同行动的方式 ,最大可能地维护整体利益。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过程中 ,不同城市主体代表着多元利益 ,它们需要通过博弈协商 、相互协作的方式 ,化解区域风险问题,实现区域利益和地方利益 的最大化。因此 ,跨域风险 的协同治理, 是在一般性跨域风险治理的基础上 ,对治理 的目标、过程和结果 的更高层次追求 。根据现有跨域治理模式分类 ,结合跨域风险治理 的现实情况,可将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划分出两种类型:上级政府主导型和平行区域自发型 。第一种类型强调中央政府或者共同上级政府的权威性,他们是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发起方 ,掌握着治理过程中的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二种类型则出于城市主体的自发性 ,不同城市特别是毗邻城市,出于各自城市发展 的需要和维护城市安全 的利益需求而主动形成 的治理模式。结合实践看 ,平行区域自发型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运用更为广泛 。总之 ,突破地理空间整合应急力量进行合作应对 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模式 ,将越来越成为一种重要趋势。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模式建构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 ,核心是通过总体顶层设计建构一套行之有效的模式和体制 。它囊括了中央政府对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总体布局,同时还包括各城市共同体基于区域实践构建的治理体制 、组织体系以及与之相适应 的职能配置和责任关系。它深刻体现了在服从中央政府关于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最高指挥、协调权 的前提下 ,充分发挥跨域城市共同体的自主权与核心地位的模式特征 。

  第一,完善中央政府对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 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我国城市种类繁多,行政结构复杂。从城市规模看 ,包括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 、小城市。从行政结构看,分为直辖市 、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地级市 、县级市等 。这些城市在人口规模 、经济实力 、政治话语权上存在较大差异,完全依靠自组织、自我协调的方式,可能会陷入组织无序、协调不通 、效率低下 的困境 。因此 ,中央从顶层设计层面进行总体布局、设定规范就极为重要。近年来 ,中央政府高度重视 、统筹布局并积极推进城市跨域协同治理 ,打造了一套完善 的规划体系 、规则体系和组织体系 ,为城市群地方政府进行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提供了有效 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示范 。中央政府在强调区域合作 、融合互动 、资源共通、服务共享等区域发展的同时,还兼顾了风险 、灾害 、危机 的安全统筹。

  第二,探索“综合协调、协同共治、属地管理”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体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构建统一指挥 、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 的应急管理体制” ,厘清了应急管理实践中的政府上下级关系 ,为风险治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 。然而 ,现有的治理体制高度聚焦特定行政区划内 的突发事件 ,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跨域风险这一重要类别 。基于此 ,有必要建立面向跨域风险 的新体制,以进一步规范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实践中 的权责关系,特别 是不同城市领导权 、指挥权 的配置问题 。具体地 ,应形成“综合协调 、协同共治 、属地管理”的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体制。综合协调 是指不同城市政府应急领导力量组成 的综合性协调机构享有跨域风险治理 的协调权 ,履行综合协调 、信息汇总、应急值守 的职能,发挥跨域风险治理的运转枢纽作用 。协同共治 是指风险 的发生地城市 、波及地城市政府协同参与 、共同治理跨域风险问题 ,以谈判、商议 的方式达成跨域风险治理 的最优行动方案。属地管理是在坚持综合性协调机构协调作用和跨域治理共同体协同作用 的基础上,延续片区责任制,辖区政府仍然是本区划范围内风险事件 的第一责任人和最先响应人 ,负责向综合性协调机构和其他城市传输信息 ,在配合跨域治理共同体风险处置方针的同时,负责应急处置本区域的风险事项。

  第三,设立“综合性协调机构”为主导 的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组织体系 。健全的组织体系 是确保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工作成效的关键力量 。进行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组织体系的设计,既要兼顾中央政府在工作协调方面的权威性优势 ,还要尊重跨域城市政府 的自主权与核心地位 ,并妥善适应多元风险类别 的外部情境 。基于此,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组织体系要特别注重三项内容 :一 是构建中央层面 的跨域风险协调办公室 ,规划全国范围内的城市跨域风险治理工作 ,必要时还可以由相关部门参与到城市跨域 的机构体系中。二是设立综合性协调组织机构。毗邻城市要主动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由各地政府、应急管理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人组建综合性协调组织机构 ,将其作为跨域风险协同治理 的常设机构,发挥指导 、协调的核心作用,保障跨域风险治理工作的常态化 、规范化运行 。例如 ,2012年,为了应对突发性跨界水污染事故,长三角二省一市成立应急联合委员会、预警应急指挥办公室和应急专项工作组等机构 ,制定跨域治污的行动方案并负责领导和组织落实工作 。三 是设立具体风险导向 的跨域协同治理办公室 。在综合性协调机构内 ,下设自然灾害 、公共卫生、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主要类别 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办公室,专门对接各自领域的日常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专业性 。

  第四,理顺各类机构 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职能配置。城市跨域风险治理过程中,综合协调工作普遍面临着双重困境。一 是风险的不确定性催生了城市政府差别化的风险回应态度。风险是一种未然状态 ,具有发生 的不确定性。部分存在侥幸心理 的城市管理者 ,往往会选择采取消极、懈怠的态度回应跨域风险事项和合作治理活动 ,这可能会影响到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活动 的实际进展和整体成效 。二 是城市主体分布在不同行政区 ,它们各自有着独立的治理权和多样 的利益需求 ,跨域合作需要统筹的因素多,协调 的难度也更大。为了克服双重困境 ,有必要进一步明晰协同组织机构的职能,加强机构 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对此 ,特别需要赋予综合性协调机构以必要 的实质性权力 ,发挥该机构 的权威作用 ,确立该机构 的跨域风险常态化预防与治理职责:负责起草跨域风险治理协议,编制风险防控预案,研究制定风险协作的重要政策、年度计划与合作事项 ,并负责组织召开跨域协调会议。同时,还要明确该机构在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 、风险处置、风险监控 、风险沟通各环节的统一领导、指挥 、协调、调度职能。当出现重特大跨域风险 ,超出综合性协调机构的应对处置范围和能力时 ,中央相关机构应及时干预,对风险应对处置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

  第五 ,构建“发生地为主 、波及地为辅”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责任框架 。清晰的权力责任体系是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的重要保障。城市跨域协同风险 的突出问题之一就 是地方政府 的权责关系不明晰 ,“谁主责、谁担责”的问题有时处于模糊状态。责任关系不明晰,即便促成了跨域协同治理活动 ,城市主体由于缺乏刚性约束,很容易在风险 的治理参与、评估沟通、响应处置过程中产生侥幸、懈怠心理。对于愿意承担责任积极作为 的主体而言 ,也难免会存在定位不明 、把握不清 的困惑。因此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应当妥善配置权责关系 ,构建“发生地为主 、波及地为辅” 的责任框架 。一要建立城市跨域风险治理责任体系,建立跨域风险治理的责任清单 ,明晰各主体单位在跨域合作 、联合治理中的权责范围 ,实现重大跨域风险治理发生地牵头 、波及地配合 的组织模式 。例如 ,《京津冀协同应对事故灾难工作纲要》将建立协同应急责任体系列为五大工作内容之一 ,指出要“以区域应急联动综合预案为指导,研究确定京津冀协同应对事故工作中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队伍的工作责任,联合编制区域协同应急责任清单” 。二 是明确城市主体在跨域风险治理中 的责任追究制度 。以制定法律或者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 、程序和方式。对信息上报不及时 、不完全 ,甚至刻意隐瞒和虚报风险信息 ,以及不积极参与跨域联合协作,响应不及时,应急处置不配合等行为 ,给予严厉的责任追究和处罚 。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 的运行机制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 的总体顶层设计和模式体制,需要通过完善 的运行机制设计来保障落实。当出现跨域风险时 ,没有任何一个城市能够独善其身 ,也没有哪个城市能够担负起单独应对风险 的防控责任和能力 。为此 ,需要通过各种制度或非制度性约束,鼓励各城市采取联合行动 ,维持稳定、持续和正式的合作关系。这需要重点处理好城市间三个方面 的协同 :一 是目标协同 。不同城市在经济发展水平、主政官员治理理念上存在着差异 ,这决定了他们参与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目标偏好可能会不太一致,对跨域风险治理 的效果也存在着差别化的需求 。相比于风险波及地城市 ,风险发生地往往有着更高的目标追求 。而目标 的不同又会带来城市主体行为选择 的差异。因此,需要对主体目标进行调和 ,尽可能达成趋同状态 ,兼顾各城市切实需求的同时 ,保证目标 的可操作性。二 是过程协同 。风险治理一头连接着常态,一头连接着应急态 。因此,风险治理除了要衔接好跨区域 的风险排查 、联合指挥 、跨域救援等全流程防控和资源供应、信息沟通等全方位保障 的协同外 ,还要妥善处理常态与风险态转换时 的协同关系 。一方面,保证日常演练 、风险监测 、预防与风险识别、处置的高效衔接 ,确保跨域风险出现后 ,城市政府能第一时间从常态管理转换到风险处置状态,迅速调配资源进行响应 。另一方面,还需关注风险应对与应急处置 的协同,做好跨域应急管理的准备 ,以在重特大跨域风险转变为跨域灾害后有充分 的动员力 、处置力。三是资源协同。主要是推进不同城市间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的协同,保证跨域资源供应体系完整 、规范,在应急状态下能够迅速调配。

  具体来说,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设计 ,包括沟通机制、评估机制 、利益机制 、信任机制等方面。

  首先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在风险识别 、风险分析与评估 、风险处理以及风险监控这四个步骤中,自始至终都需要进行风险沟通。只有将风险的相关情况,包括风险来源 、范围 、特性 、演变趋势等,传达给相关的人 ,包括导致风险 的人、面临风险 的人、需要进行风险治理 的人,风险治理活动才有价值可言。跨域风险波及面广 ,涉及因素复杂,加上不同城市间的地理区位阻隔 ,信息 的分布极为分散 ,各城市主体往往只掌握着本行政辖区范围内 的风险状况 ,对整体风险情况缺乏判断 ,这会很大程度上限制风险治理后续活动 的开展 。因此 ,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 , 是保障城市跨域风险治理良性运行的重要前提。一方面 ,依托统一信息平台 ,实现预警信息 的常态化沟通。借助大数据 、物联网 、云计算、5G等新兴技术手段 ,搭建现代化跨域风险信息平台 ,实时监测 、追踪并实时共享自然灾害、安全生产 、事故灾难 、社会安全等传统风险和新兴技术风险领域 的风险源信息,保证跨域治理共同体能够在完整的信息链条下对风险 的整体态势和演变情况进行科学 的研判 、评估,并提醒可能涉及的毗邻城市做好风险的预警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另一方面 ,完善风险治理过程中的基础信息共享,实现城市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 。风险 是突发事件 的萌芽状态,风险治理 是应急管理活动的起点。各城市的跨域风险治理活动,除了做好一般性 的风险处置活动 ,还要共同应对重特大跨域风险转变为跨域突发事件甚至跨域危机后的管理活动。因此,城市之间还需要就应急基础信息达成充分沟通 ,如及时共享城市人口总量与空间分布 、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规模 、应急技术配备等情况 ,以便充分识别各城市的资源储备情况,明晰区域整体 的应急储备短板 ,以更好地进行跨域风险 的协同治理 。

  其次 ,构建合理的评估机制 。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是一项长期工程,具有时间周期上的持续性和持久性,它不 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 ,也不 是某一次风险治理活动就能终结 的 。因此,及时地发现问题 ,针对性地改进问题 ,为之后的城市跨域风险治理积累有益经验就极为重要 。这需要依托合理的评估机制 ,对治理过程中的表现 、治理绩效等进行评估。在评估主体上,需要综合性协调机构 、跨域城市共同体、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形成以学术机构、专业团队等第三方机构阶段性评估为主,综合性协调机构与跨域城市共同体定期自评为辅的评估体系 。在评估内容上,一是针对风险治理活动 的评估。还原风险治理情境,就应急预案 、治理协议 的有效程度,风险预防 、评估 、处置工作 的及时程度 ,资源准备、信息交流 的充分程度 ,风险应对效率情况等主要内容进行评估和改正,更新和完善风险治理模式与工作机制,推动城市风险治理工作更加有序地开展 。二是面向各参与治理主体的评估。确定综合性协调机构在跨域风险治理中领导 、指挥、协调行为 的有效性情况 ,掌握不同城市在风险协同治理各个环节 的相互配合情况,了解各城市主体参与跨域风险防控中 的成本投入 、工作成效和责任履行情况 。在评估结果 的运用上,要实施明确的奖惩结合方式 ,加大有效经验推广力度。

  再次,建立清晰 的利益机制。对于参与跨域风险治理 的不同城市政府主体而言,首先需要调和 、平衡 的就 是政府利益关系 。建立利益机制 是保障参与主体充分享受利益 ,实现利益分配最优化的重要渠道,它包括利益共享和利益补偿两个部分。其中,利益共享是跨域风险治理的前提 ,有效 的利益共享有利于维系跨域风险治理活动 的稳定性 、持续性 。但现实中,不同城市政府参与跨域风险治理的收益 是不均等 的 。当跨域风险被成功化解,它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风险转变为突发事件后的社会经济损失 ,这一潜在收益对风险发生城市体现 的尤为直接和明显。而对于风险波及地城市而言 ,不仅获利十分受限 ,还不可避免地存在成本投入损耗问题 ,这种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失衡很可能会破坏城市政府参与的积极性。利益补偿机制旨在化解这一问题 ,它通过调和参与者之间 的利益冲突 ,保障主体间 的利益关系,帮助跨域协同治理维系长远发展 。然而 ,具体到城市跨域风险治理领域 ,相关的利益协调机制和资源补偿机制尚未成型。未来可尝试结合区域间共补和第三方激励两种渠道 ,丰富专项基金 、资金补偿、专业人才培训 、应急平台搭建等补偿方式,鼓励跨域城市共同体就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中 的利益关系达成共识,努力实现区域共同利益 的最大化 。

  最后 ,构建稳定 的信任机制 。在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过程中 ,各城市主体拥有平等且独立 的治理权,缺乏来自治理体系和整体性治理理念对跨域协同 的制度硬约束。基于此,寻求一种有效 的、促进合作的软约束显得极为重要。信任机制 是软约束体系 的重要内容。信任的本质是承诺被兑现的程度,高水平的信任不仅能促进合作的生成 ,同时还能保持合作的灵活性与持续性,并降低合作成本。维系主体间 的相互信任 是达成城市区域内外安全合作的必要基础。为此 ,一方面 ,要积极打造跨域城市共同体自身的政府信誉,结成地区性信任联盟 。大多数 的城市政府在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中都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难题,这增加了它们资源投入的风险以及跨域合作 的监督成本。通过鼓励政府主动守信,并在跨域合作中结成信任联盟的方式,塑造城市良好 的信誉形象 ,营造跨域间 的互信文化 。另一方面 ,要构建与信任机制相匹配 的监督机制,纵向上强化综合性协调机构对跨域城市共同体守信情况的监督,横向上实现各城市主体相互之间的联合监督。在此基础上 ,增加城市政府违约失信 的成本和代价,以帮助增强城市跨域风险治理共同体的守信意识和信念,促进信任关系 的建立和维系。

郑州: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新实践******

  作者:张学民

  空中花园,屋顶绿化 ,墙面植被,管道直饮水入户 ,夏天小区自动控温会人工降雨,融雪系统会自动融雪小区路面 ,立体生态建筑,低碳节能材料......

  这是位于郑州市高新区国资平台公司开发 的一个片区项目。

  这样的绿色建筑以往经常会出现在各种网络视频中,它 是很多人梦寐以求 的居住环境 ,如今这种充满高科技且宜居环保美丽 的绿色建筑在郑州逐渐变为现实,以一种全新生态居住方式,开启了河南垂直立体空中庭院时代 ,为居住产品带来开创性 的革新。

  截至目前,郑州市绿色建筑面积已达12038.67万平方米 ,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共206个,建筑面积2937.66万平方米,占全省绿建标识面积 的近一半 ,市政府共发放绿建标识项目奖补资金3600多万元 。

  近几年来 ,郑州市绿色建筑 的推广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这充分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进。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美丽中国成为执政新理念 。此后,绿色经济被屡屡提及。

  郑州市委、市政府认识到 ,建筑业作为最关乎国计民生 的领域之一 ,在生态中国建设中承担着重大 的历史使命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建设优美人居环境 ,全面提升人民群众 的获得感及幸福感 ,是建设领域统筹兼顾“生态文明”思想 的最佳路径,具有重大而长远 的战略意义。

  思路明确 ,思想统一。郑州市十年来牢牢抓住绿色建筑这个牛鼻子,在房地产市场做出了高质量发展的新探索 。

郑州 :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新实践

立体生态创新建筑城市立面效果图

  一、加快制定绿色建筑政策 ,加强指导 ,不断完善。

  为落实国家和省绿色建筑政策 ,郑州市2014年就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的通知》 ,要求当年12月起,全市范围内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 的大型公共建筑、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 、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其中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必须达到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并对获得二星级 、三星级运行标识 的绿色建筑进行奖补 ,在全省地级市中第一个对大型公建等建筑提出绿色建筑要求。2017年郑州市政府又印发了文件,强调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制定 、细化了奖补政策 ,并要求从当年12月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个人自建房除外)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此项工作开展在全国城市中处于前列。为了更加有效地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规范绿色建筑活动,改善人居环境 ,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城乡生态宜居水平 ,2020年郑州市又印发了《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特别是在2022年6月,郑州市政府在《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中特别强调:要提高商品房的品质 ,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 ,严格高容积率、低绿地率项目审批程序,对低容积率 、高绿地率 、环保节能和立体生态建筑予以政策支持,对销售限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上浮,逐步增加高品质住宅供应量 ,并提高了对绿色建筑的奖励标准 ,单个项目最高奖达到300万元。一系列政策措施 的出台,有力 的保证了绿色建筑 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 、对绿色建筑工作闭合管理,狠抓制度落实,强化监督力度。

  郑州市政府职能部门强化对绿建工作实行闭合管理,将绿色建筑监管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 ,突出绿色建筑审批环节、建设环节、施工环节和验收环节 。通过严把方案阶段和施工图阶段设计审查关,从而达到绿色建筑设计过程控制目 的 。他们还抓好对建设项目全过程 的监管,严把施工过程关 ,做到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常态化。对没有进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的工程 ,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对不按照绿色建筑或建筑节能规定进行设计、施工 的项目, 不得参与建设科技进步 (绿色建筑创新)奖 、市新技术示范工程奖、市绿色示范工程奖、市优质结构 (结构商鼎杯)工程及 “商鼎杯”等各类优质工程奖项 的评选 。

  在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中 ,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法规制度 ,严密组织标识评价,规范评价程序 ,保证绿建标识评价全过程 的公平 、公正、公开 。建立绿建评价标识项目管理台账,强化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 ,以及标识项目实施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整个过程的制度化 、科学化 、规范化。

  三、大力推进绿色科研项目研发,切实做好技术保障 。

  依托城市建设科技发展基金平台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每年会从公开征集到的城建科研项目中评选一批有科研价值的项目进行立项 ,并发放奖励资金 ,其中有不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等方面 的科研项目 。通过对立项的城建科研项目调研与反馈来看 ,大量科技成果在已实施的工程项目中取得丰厚 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有力推动了郑州市绿色建筑 的发展 ,为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郑州: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的新实践

立体生态创新建筑庭院房效果图

  四 、多措并举 ,加大宣传绿色建筑理念 ,加快绿色知识培训。

  郑州市每年都会利用节能宣传月、低碳日等活动,通过悬挂标语 、发放宣传资料、有奖问答等方式,走进社区、广场、工地 、学校等场所 ,对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和知识进行宣传普及,提高民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让绿色建筑的观念深入人心,树立起节约节能 、绿色生活与低碳环保 的生活理念 。郑州市目前已经投入使用 的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金茂府 、五方科技馆 、海马商务中心等绿色建筑 ,从运营效果上向公众展示了绿色建筑 的魅力,起到了很好 的宣传效果 。

  同时他们制定绿色建筑培训计划,对全市规划、设计 、审查机构、施工 、监理 、质监、物业以及绿色建筑咨询等单位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将绿色建筑知识作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的重要内容,提供绿色建筑全过程咨询服务,培育一批高素质 的绿色建筑技术和管理人才。

  五、大力加强绿色建材技术产品推广 。

  郑州市积极推广绿色建材 ,制定支持绿色建材企业和采用绿色建材项目的政策措施 ,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 ,支持星级绿色建筑 、政府投资性项目、重点工程和装配式建筑等优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 。

  推动建筑节能与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体系和材料规模发展,建筑施工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建筑结构钢材,推广应用满足节能需要 的新型墙体材料 、节能标识门窗等,鼓励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 的绿色建材。积极推进绿色施工 。加大文明施工监管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绿色施工带动文明施工,培育能起到引领作用的示范工地,特别 是申报二星级 (含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 的项目, 以点带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 。推动太阳能建筑光热一体化 、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采用可持续的节能环保新能源,引导居住建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郑州: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新实践

立体生态创新建筑庭院实景图

  10年来,郑州市绿色建筑的发展,成绩斐然,助力了建筑业碳达峰和碳中和 ,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做出了大 的贡献 。市政府的重视程度及推行力度 是极大的,因为立体生态创新建筑确实 是未来建筑业发展的方向,房地产行业结合未来立体生态创新建筑,进行住宅产品 的革新,不仅是方向 ,更 是当前市场环境下的必然之选。当然郑州市的绿色建设还存在着绿色建筑理念还未完全深入人心、绿色建筑品质需要进一步提升等方面不足 ,这些需要在未来 的发展中进一步优化改进。(作者系郑州高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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